近日来,在大马媒体和社交网站上疯传,有两名司机因为无法满足交通部官员索取赂金,而被令脱剩内裤。
当然,究竟这是事实与否,我们不知道。然而,有趣的是,有关大马警方要求人民脱光光,这样的传闻也并非第一次听见。
直到现在,2005年曾轰动一时的中国女郎被大马警方要求裸蹲事件,还依然让我印象深刻。
因此,今天很想跟大家讨论的是,究竟大马警方/官员是否有权利要求民众脱光光,赤裸裸呢?
根据大马法律 (Forth Schedule of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若警方/官员在逮捕某个人后,拥有合理的理由怀疑那人身上藏有证据,只要得到上级的允许后,就可以进行搜索。
然而,搜索共分为四种,分别包括:
i) 表面搜索(pat down search)
ii) 脱衣搜索(strip search);
iii) 私处搜索(intimate search)和;
iv)深入搜索(intrusivesearch)。
由于所涉及的隐私程度不同,在警察/官员进行搜索时,需要不同层级的上级的同意。
首先,针对表面搜索(pat down search) 。 这是指在被逮捕之人穿衣服的情况下,对对方进行搜身。由于所涉及的隐私程度最低,警方/官员在进行这样的搜索时不需要上级的特别同意。
然而,脱衣搜索(strip search)则大不相同。因为当事人得要把衣物脱下,并赤裸身体,所以必须要得到督察(Inspector)的同意才能执行的。
但是, 所谓的脱衣搜索,并非是一下子把全身上下的衣物统统脱掉。 而是在警察检查完上半身后,当事人必须要先穿上半身的衣物。之后,当事人再脱下下半身的衣物,如此分阶段进行检查。
此外,在进行脱衣搜索时, 必须要由与当事人相同性别的警察执行。并且,现场也必须要有另一名相同性别的警察在一旁陪同。
而且,警方/官员也必须以尽可能以不伤害被搜索之人的自尊心的方式下进行搜索,也必须要尽可能减少肢体碰触尤其是被搜索之人的私处。
若被搜查之人身上有任何的缺陷,警方/官员也不可以外泄。一旦搜索完毕,被搜索之人可以马上穿回其衣物。
这是当警方/官员怀疑某人在肛门或者是私处藏如白粉等赃物时,所会进行的搜索。但是,若要进行这类的搜索,警察就得要得到警司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或者是与其警司相等职位的官员同意。
最后,最终极的搜索,猜猜是什么呢?那就是深入检查(Intrusive Search)。顾名思义,就是深入对方体内,来挖出赃物。
一般上,这是在警察合理怀疑对方在身体内部如胃、大肠、私处内藏有赃物,而得要为了确认并取出赃物而必须要进行的搜索。
然而,这样的搜索必须要由专业的政府医护人员用特别道具执行。
由于是终极的搜索,这必须要由掌管那警区的警长或与其相等职分的官员同意后才能进行。
因此,若警方/官员要求你脱衣,那么你可以尝试询问他们以下几道问题:-
i)你被他们逮捕了吗?
一般上,当事人必须要被逮捕,才能够被警方搜身 (s.20 of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但是,如果你恰好出现在警方进行搜索的地区里如酒吧,那么即使你没有被逮捕,警方还是有权利对你进行搜身 (s.17 of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但是,警方不可以要求你脱下衣服或裤子,除非他们有得到符合那职分的上司同意 (Forth Schedule of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ii) 他们是以什么罪名逮捕你?
iii) 为什么他们要对你进行脱衣搜索?
iv) 他们有得到符合那职分的上司的同意吗?
如果他们坚持对你进行搜索,你可以记下警方/官员的名字和他们的编号以让你日后投诉或者是索赔之用。
此外,你也可以要求警方在你的律师陪同的情况下进行搜索。
而摄理教会(俗称“摄理教”)的郑明析牧师曾说过:“了解就是祝福。”
若不了解,即使明明自己拥有某样东西,也会无法使用。如此一般,若不了解法律,即使明明自己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也会因为不了解而遭受伤害。
因此,真心希望大家更能够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益,成为懂得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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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若被大马警方逮捕,你该怎么办呢?
ii) 若被大马警察拦住,你该怎么办 ?
真的要好好了解才行,不然就懵懵的...谢谢您的分享让恬妈可以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益,成为懂得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的人。
ReplyDelete谢谢恬妈的支持!大家的支持是我的动力哦!
Delete请问学校有没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以及在突击检查时要求学生脱衣服以及私人衣物以方便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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