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立遗嘱呢?
那是为了能够让自己的财产,可以在自己离世后,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被分配给自己所心爱的人。一般上,在没有立下遗嘱以及非穆斯林的情况下, 财产都只会按照财产分配法令 ( Sec 6 of Distribution Act 1958 ) 被分配给你的近亲如父母、妻子或丈夫和孩子。
如果你与你的太太或丈夫并没有办结婚登记,除非你们在 1982 年 3月1前办过结婚仪式,否则你的另一半就会丧失接受你财产的资格。
此外, 如果你的孩子是养子或私生子,他们也不会被法律认可,所以无法接受你的财产。
而且,如果你没有父母、另一半和孩子,在这样的情况下,你的财产就会去到你的兄弟姐妹那里,其次就是你的公公奶奶那里。
因此,在这种机械式的法律分配制度下,你的财产很难能够按照你真正的意愿来分配。甚至,你的财产可能会去到你所不愿意的对象那里。
立遗嘱有多么重要呢?
如同上面所说的那般,若你立下遗嘱,就能够按照你的意愿把你的财产分配给你所期盼的对象。此外, 若你立下遗嘱,你也可以选择你真正所信赖的人为你执行遗嘱。
有没有立遗嘱,差别又在哪里呢?
如果你没有立遗嘱,那么当你的家属希望可以领取你的遗产时,这会带给很多法律程序上的困难。这当中包括必须要首先交给法庭一定数额的担保金。
其实,我们人究竟下一刻会是否依然存在,根本没有人会知道。因此,摄理教会的郑明析牧师就曾在证道中分享过:“ 我们人不能够只看着当下来计算,就连未来的部分也要去计算,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 你一个小小的立遗嘱的动作,很有可能左右你过去的辛劳所结出来的果实,能不能去到你所爱的人那里。
下一篇,我将会跟大家分享如何立遗嘱。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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