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个星期的《为什么立遗嘱就是那么重要? 》 , 这星期会跟大家分享如何立遗嘱。
其实,在马来西亚,立遗嘱并不难。只要你已经达到十八岁或以上,然后精神没有异常,那么只要几个简单的步骤就可以立下遗嘱。
究竟有哪几个步骤呢?
第一) 把你的遗嘱写下来。
第二)在你签遗嘱时,必须要有其他两个人在场做证人。你必须要在最少两个证人面前签下遗嘱,而那两个证人也必须要在那遗嘱上签名。
那么究竟谁可以做证人呢?
其实,大致上任何人都可以做证人,就算是破产人士也可以成为你的证人。只不过,有一点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你遗嘱的受益人没有资格成为你的证人,否则他们会丧失领受你遗产的资格。此外,你证人的伴侣也没有资格领受你任何的遗产。
究竟你的遗嘱会生效多久呢?
大致上,一旦立下遗嘱后,如果没有再立下新的遗嘱,或者是没有重婚,那么原本立下的那遗嘱会一直持续生效。
所以,你的遗嘱得要好好收藏起来,并且你的遗嘱执行者 ( executor ) 必须要知道你的遗嘱放在那里才行。
总结来说,其实立遗嘱很简单,不过最好是得到律师的建议以及帮助下,是更理想的。而下个星期,会跟大家分享,究竟谁可以成为你遗嘱的执行者呢?
该做的事要提早做。
提早做该做的事的人是最聪明、最有智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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