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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11 February 2017

大马私人诉讼,告与被告,都有时机时候。



烂账未收,该告还是不告,该等还是不要等下去呢? 

其实,除了欠债还钱之外,侵权事件、毁约等的私人纠纷 ,往往我们都认为只要借据在我们手上,或者是我们还留着证据。只要哪一天我们想要告对方的时候,才去告对方,anytime都没问题。 

但是,法院的大门真的会总是为你敞开吗?

在马来西亚里,对于私人与私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法院的门不会总是为你敞开。就算你有合理的理由控告对方并索赔 ,但是如果在法律限定期限内 ( limitation period ) 没有提告,那么你就会永远丧失控告对方的资格。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那是因为如果当事人觉得那件事很重要,就会赶紧采取法律行动。但,如果当事人都拖拖拉拉,这就证明当事人根本不在乎,所以法律也没有必要保护他。

第二个主要原因,则是因为时间越久,证人的记忆就会越模糊,证据也可能被销毁了。所以被告会很难找到证据或人证来辩护,因此会对被告很不公平。 

究竟法定期限有多长呢?

其实,这会依据每个控诉的事件而有所不同。 在这里,会跟大家分享几个最主要的。

1)违约 (breach of contract / agreeement ) 
法定期限有六年, 会从违约的那一日开始算起。

2) 侵权事件 ( tort ) 
法定期限也一样是六年 。打个比方,如果某人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受伤,那么从伤害形成那天开始算起的六年内,当事人就得要提出控诉, 否则就会失去资格。

 3)执行判决 ( enforcement of judgment ) 
法定期限是十二年,会从判决在法律上生效那天开始算起。 打个比方,如果法院判定某人要偿还你 RM 40,000 ,但是你都过了十二年还没跟对方讨钱,那么那判决就会失去效力 。 换句话说,你就算之前胜诉也都没有任何意义了。 而且,你也无法再重新以同样的事件,来控告对方。所以,一旦十二年一过,你会永远失去资格。

4 )讨取土地  ( recovery of land )
法定期限是十二年。 如果你买了地,但对方还没有转名给你,你就得要在十二年内,向法庭下令要求对方按照合约( specific performance ) 把那地转名给你。

5) 信托/委托事件 ( trust) 
一般上如果你的案件是关于受委托人 ( trustee ) 违背了他应履行的责任,那么从他违背责任的那天开始算起的六年内,这就是法律所允许的期限。 除非你的Case 是牵涉受委托人诈欺,或者是你是受益人,然后想要向受委托人领取受委托的财产, 那么法律会给你无限期来提出诉讼。所以即使过了六年,你还是可以提出诉讼。 


特别情况

在一些特别情况下,法定期限会被延长或者是被延后。 

1)当事人是还未满十八岁的小孩 
法定期限会从那小孩满十八岁那日开始算起 。  当然,如果小孩想要提出诉讼,就算未满十八岁,还是可以透过代表如父母或监护人。

2)当事人是精神病患者
原本的法定期限会被延后,从当事人得到医院证明精神正常那天开始算起,或者是当事人死去那天开始算起,或者是有特别委员被委任那天开始算起。 

3)欠债人承认欠债 ( acknowledgment of debt )  。
如果欠债人,在原本的法定期限结束前,写一封信并签名或者是发短讯承认说他还欠你钱。那么,原本的六年期限会从信件或短信日期那天开始算起。

打个比方 , A 在2010年5月1日欠B 钱。 原本的法定期限是六年。照常来看,法定期限会在2016年4月30日结束。但是, 就在2016年4月20 日, A 发短讯给B说:‘我欠你的那笔钱,我一定会尽快还你的 。’那么,法定期限就会重新在2016年4月20 日开始算起 。所以法定期限也会至到 2022年 4月19日结束 。 

4)如果案件里牵涉到诈欺 ( fraud ) 或者出差错( mistake ) 。 
打个比方,对方违约了,但因为他隐瞒不说, 导致你无法发现。那么原本的法定期限会从你发现到对方违约的那天开始算起。 


如果你是被告 ,而对方的案子已经超出了法定期限 , 那么你该怎么办呢?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直接撤掉 ( strike out ) 对方的案子 。那么,那案子就可能会被法院判决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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