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site-verification: google77fa0f3c2468a130.html 人人都懂大马Law : 《人人都懂大马Law》 部落格的成立初衷。

Thursday 9 February 2017

《人人都懂大马Law》 部落格的成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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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落格之所以会成立,我想,背后的功臣之一应该是郑明析牧师

直到今天,我还是无法忘记郑明析牧师对我的教导。

郑明析牧师曾教导我,人要为他人而活,更是要为了神旨意而活,这样的人生才是最棒、最伟大的人生 。

还记得我中一那年参加辩论比赛。辩题是《人为自己活着而快乐,还是人为他人活着而快乐》。

当时,我队抽到了反方的立场,也就是人为他人活着而快乐。

当时,正方的论点就只有一 个。那就是,人如果不为自己而活,吃喝住睡都成为问题,又如何能够快乐呢?

但我方在当时就提问了对方一句。“即使吃喝住睡样样不缺,但人就能够无条件快乐起来吗”?

其实,吃喝住睡只能让我们存在。但能够存在,不代表就一定会快乐。否则,现在的社会不会出现不快乐甚至还闹忧郁自杀的人。

为他人而活,这并非是指完全不管自己的死活下帮助别人。如果连自己都无法存在,是根本无法帮助别人的。就算能帮助,也只不过是瞬间,因此这样的为他人而活并没有任何意义。

因此,人为他人而活,更是指在自己能够存在的前提下,因为了解到独自一人快乐的界限,而爬上为别人着想付出的层次。借此,达成在自己付出爱给他人时,也从他人领受到爱的授受阶段。

简单来说,比起只是一人独吞十颗苹果就结束。反而,自己把其余九颗苹果分给他人,与人们一起感受苹果的滋味。而那其余的九个人在往后得到其他水果如香蕉、黄梨等时,也拿来跟自己分享。

所以,自己不只能够跟不同的人们感受苹果的滋味,也能够跟不同的人们感受不同的水果的滋味。而且,这关系性持续下去五年、十年、二十年时,试想想往后所将会得到的乐趣又会大到什么程度呢?所得到的乐趣和喜悦绝对是自己独吞十颗苹果所无法比较的。

所以,或许人为自己而活能够快乐。但是,所得的快乐与价值是绝对比不上为他人而活所得到的快乐和价值相比。

虽然,人为他人而活的过程中,有时得要牺牲并感到辛苦。但,所得到的快乐和价值是比这更大上十倍、百倍的。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特丽莎修女走入战场救济受难之人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郑明析牧师从三十三岁到至今漫长的三十八年岁月中,到世界各地广传福音的理由吧!

而小弟我,除了浅薄的法律方面的知识外,其实也没什么能够跟大家分享的。不过,因为我也想真正感受看看,为他人而活的滋味。

因此,透过这部落格,我踏出了我自己的第一步。为他人而活的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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