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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12 August 2017

如何挑战遗嘱的法律效力?



在马来西亚,非穆斯林也就是华裔、印裔和其他种族等,一旦立下了遗嘱,那么在当事人过世后,他的财产首先会拿来偿还当事人的债务,剩余的财产则会按照遗嘱上所写的,来进行分配。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遗嘱可能会被别人挑战因而失去法律效力。所以,那遗嘱就不会生效。

当事人的财产则会按照法律上所定下的方式来分配(可以参考 s.6 of Distribution Act 1948 ) . 

不过,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当事人的遗嘱会失去法律效力呢? 

第一, 当事人的遗嘱并没有符合法律上所定下的标准。 

根据遗嘱法 ( 可以参考 S.5 of Wills Act 1959 ) , 当事人必须要在至少两个证人的同行下,在遗嘱上签名或者是盖印章,那份遗嘱才会有在法律上生效。

第二, 当事人是在精神异常的状况下签署遗嘱 ( 可以参考 s.3 of Wills Act 1959 )。

要判断当事人究竟是否精神异常,判断的标准在于究竟当事人是否能够了解究竟自己的财产有多少,并且是否了解财产分配的后果,以及当事人有没有精神错乱或产生幻觉的问题。 

如果当事人在签署那份遗嘱时,无法分辨自己的财产有哪些,或者有精神错乱的问题,那么即使当事人签署了那份遗嘱,遗嘱也还是不会有法律效力。 

第三,当事人因着一些可疑的原因而签下那遗嘱。 

简单来说,当事人并非是真正有意愿签下那份遗嘱。存粹可能是当时有出现被威胁的状况、或者是被某人影响、欺骗等其他原因才签下那遗嘱。

如果能够成功证明到这一点,那么那份遗嘱就会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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