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site-verification: google77fa0f3c2468a130.html 人人都懂大马Law : 谁才是真正的罪人?

Monday 14 August 2017

谁才是真正的罪人?




每当提到“罪人”这个单字,我们脑海里往往都会浮现出某人在法庭上被法官判有罪,然后被拷上手铐,送往监狱或者是刑场服死刑,对吧?

但是,只要思考以下两个问题,我相信你对罪人的见解会大不相同哦!

问题1:   只要犯罪,就会被法庭判有罪吗?

问题2:只要是无辜的,就会被法庭判无罪吗


对于问题1—— 只要有罪,就会被法庭判罪吗?答案绝对是“未必”。

在大部分国家包括马来西亚的刑事法(criminal law) 里,都秉持着一个标准,那就是”超出合理可能性” (beyond reasonable doubt)。意思就是说,在某人被判有罪前,法官必须要确定检控官所提出的证据超出合宜的疑点,那么法官才能判某人有罪。

那么,”超出合理的可能性”究竟是指什么样的标准呢?简单来说就是指不可以有任何合理可能性。只要被告提出任何合理的可能性,而检控官无法反驳,那么即使被告有多么可疑都好,被告都得要被无罪释放。

在一个房子里住着A, B 和 C。而某一天,C被发现死在床上,全身有被打伤的痕迹,口里还有干掉的血迹。

而B被以谋杀C的罪名控上法庭。这时,检控官不只是必须要提出证据证明是B杀了C ,同时, 如果B 提出合理疑点说是A 或者是有某个人曾在案发当时进入C 房间,检控官也必须要证明不会是A或其他人杀死了C。若检控官无法对此做出反驳,那么会因为A 和 那某人 有杀死C的合理可能性,所以法官不可以判B有罪。

因此,就算全世界都觉得应该是B才是真凶,但是只要检控官无法证明到超出合理可能性的程度,那么B就无条件得被释放。

这是为了避免无辜的人被判罪,而失去自由甚至性命,所以从过去到现在,法庭都还一直秉持着这原则—— “宁放过毋杀错”。

更因如此,也有不少犯人也直到今天依然还逍遥法外,无天无日。不过试想想,今天如果你明明是无辜的,却被控犯了某个重罪,一旦罪名成立,就得要接受无期徒刑。想必,你也希望在你被判有罪前,主控官必须要证明到完全没有任何合理可能。

因此,如果你问我是否支持超出合理可能性这标准,那么我的答案绝对是举双手赞成。

所以,只要犯罪,那么法庭就会判有罪吗?答案是未必,检控官必须要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到超出合理可能性的程度,否则对方应该被法庭无罪释放。 

而问题(2),只要法庭判某人有罪,那人就一定是罪人吗?

这答案也是未必的。从古至今,就连在司法上最备受肯定的国家——英国,也有过不少法官判错案,而数十年之后案件重申,被告才含冤得雪这类似的案子存在。

然而,即使明明有超出合理可能性的这判案标准,为什么法官还误判呢?

原因很简单,那是因为法官不是神,因此有误判的可能性。有时候,也很有可能是因为证人认错行凶者;或者是被告明明无辜却认罪,结果被判有罪。

此外,另一个让法官做出错误判决的因素之一就是媒体社会的言论压力。 

有时候,明明法庭都还没做出判决,媒体就先一口咬定被告是有罪的,导致社会群众都跟风并一并认定被告是有罪的。

所以,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你是法官,你敢判被告无罪释放吗?除非那法官愿意冒着被人们丢臭鸡蛋的风险,否则在在社会媒体压力下,一般法官会为了“自保” ,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被告有罪。

最经典的例子,我想,应该就是圣经里的耶稣被判十字架刑法的案件。当时,犹太祭祀长和法利赛人控告耶稣,但是法官彼拉多就根本觉得耶稣一点罪都没有,存粹只是宗教人士之间的口舌之争。 

当时的祭祀长和法利赛人,煽动了无数群众集体在彼拉多面前示威抗议,要求法官判耶稣有罪。虽然彼拉多原本打算判耶稣无罪,到最后只好跟随群众的要求,判耶稣亵渎神,并让耶稣冤枉地惨遭十字架的死刑。

因此,一旦被法官判有罪,就是真正的犯人吗?那么,我想看了这篇文章后的你和我,答案也应该都一样,那就是——“未必"。

因此,谁才是真正的罪人呢?我想,应该唯有神知道而已。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教导我的牧师——郑明析总是教导我们不要随便审判别人。

因此,谁才是真正的罪人呢?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让你对“罪人”这一词,有更深入的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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